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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开慈善部管理规定 |
一开集团是民建会员企业,为弘扬会的精神,继承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,突出社会责任感,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在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前提下,成立一开集团慈善部,相关管理规定如下:
第一条 本部是在集团内部独立运作的部门。由集团公司的股东、董事、干部员工以及社会各界朋友,热衷
于关心、帮助、支持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,愿意参加公益活动的人士组成。
第二条 本部受集团的总裁办领导,并接受各级政府、民政局、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第三条 本部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发动和依靠企业、社会力量进行扶贫济困,赈灾救助工作,帮
助、支持、关心企业内部及社会上困难弱势群体。
第四条 本部工作内容:
(一) 发动和组织举办各类捐助活动;
(二) 参与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,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的社会救助工作。
(三) 在集团辖下的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扶贫济困基金;广泛开展捐助工作。
第五条 本部的监督机构是一开集团董事会。
第六条 监督机构的职能:
(一) 监督本部制定的工作计划;
(二) 审议本部常务工作报告;
第七条 本部由部长主持工作。设名誉部长、顾问,部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,干事若干名。
第八条 资金来源
(一) 基金利息;
(二) 集团辖下分公司、外协企业及分销公司、员工和社会友人的募捐;
(三) 集团公司每年的利润提成及变卖废品的资金。
(四) 其他
第九条 经费使用范围
(一) 兴办或资助各类公益慈善事业;
(二) 开展社会救助:贫困学生、孤儿寡妇、孤寡老人、绝症病人等;
(三) 参与国内外慈善公益活动;符合本部救助条件的其它对象。
第十条 本部经费的专项资金必须在本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。
第十一条 本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做到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二条 本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财务人员必须进行稽算,实行监
督。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要进行审计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十三条 本部的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务法律规定,接受集团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资金来源于
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。
第十四条 本部的财产归本部所有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本部。
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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